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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收到法院情况说明,公司并非相关案件的当事人

2022-12-08 07:33:01
有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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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7日晚间,荣科科技(300290.SZ)发布公告,于2022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在收到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后,公司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询问,了解本次涉诉的相关情况。最终于2022年12月1日收到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情况说明》:

2022年1月26日,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受理盘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建支行(简称“盘锦银行”)与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国科实业”)、公司、霍起保证合同纠纷,案号为(2022)辽1103民初353号。

后经当事人同意,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准许盘锦银行撤诉,并于2022年4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对国科实业、公司的撤诉裁定及解除保全裁定书。该案审结后,被告霍起不服判决结果上诉至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于2022年9月27日裁定发回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重审,并于10月14日立案重审,案号为(2022)辽1103民初4207号。

由于立案庭工作人员系统操作失误将原审当事人全部导入(2022)辽1103民初4207号案件信息中,导致向公司错误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公司不是(2022)辽1103民初4207号案件的当事人。

(来源:界面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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