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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变了,可转债新规落地!

2022-08-01 08:58:20
大策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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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晚间,沪深交所发布可转债交易实施细则和相关自律监管指引。前期交易细则和自律监管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了意见,时间过去了一个多月,现在终于要正式实施了。其中,《交易实施细则》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自律监管指引》于2022年7月29起实施!

下面简单说下核心要点:

1.上市首日新增全日价格限制:可转债上市首日,设置全日较发行价上涨57.3%和下跌43.3%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并实施20%、30%两档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沪市最后3分钟价格无上限优势不再有,类似永吉转债首日上市涨幅300%+将不再现,华锐转债上市首日最高涨至239元将成为沪市历史的绝唱!

上市次日起,设置20%涨跌幅价格限制,类似瑞鹄转债上市次日大涨59.72%也将不再现。转债的波动性将会下降,对于高转股价值转债上市后会出现连板的现象!

(新规实施后,新上市的转债可能存在不少的套利机会)

2.将超过价格限制的可转债申报处理方式由“暂存交易主机”调整为“无效申报”,原来深市暂存交易主机的优势不再有。

3.统一计价单位为“每百元面额的价格”,100元面额为1张。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沪市精算配债手法可能将失效。

4.强化风险提示,在可转债最后交易日的证券简称前增加“Z”标识,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5.提高交易信息公开化,增加可转债“龙虎榜”;增加盘后协商成交,俗称“大宗交易”;强化异常交易监管,沪深交易所可根据可转债异常波动情况,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异常波动公告或停牌核查,或者实施盘中强制停牌。

6.①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强赎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②只要符合强赎条件,上市公司必须在触发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是否强赎,如不公告,视为3个月内不强赎,应当充分说明不赎回的具体原因,同时要明确下一强赎的起算时间。③上市公司决定行使或者不行使强赎,都应当披露持股5%以上大股东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6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其中,公司决定不行使赎回权的,还应当披露上述主体未来6个月内减持可转债的计划。

明确上市公司的赎回态度。同时增加赎回权行使的冷淡期规定,避免类似“荣晟转债”有争议的强赎事件发生。

7.①上市公司应当在预计触发下修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②只要符合下修条件,上市公司必须在触发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是否下修,如不公告,视为不下修;③上市公司不下修的,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本次触发修正条件的次一交易日重新起算。

明确上市公司的下修态度,要强制明确下修的重新起算日期。有利于参与下修博弈的投资者做出决策,提高资金利用率。这里也可能存在套利的机会,在转债触发是否下修当天,只要转债价格足够合理(这里所说的合理肯定不会是高价格,并且不包含下修预期的价格),可以适当买入参与下修博弈,毕竟转债有债底,即便不下修也不至于产生大的亏损,但是如果公司公告下修,收益将十分可观,所谓盈亏不对称。

8.新规将“赎回期间停止交易”修订为“自赎回日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督促投资者尽快转股,减少不必要损失;将“转股期结束前10个交易日开始停止交易”修订为“自转股期结束前的第3个交易日起停止交易或者转让”,给予投资者更多交易权利。同时,明确赎回条件触发日次一交易日至赎回日3个交易日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的,不停止交易,保障可转债持有人在赎回期间有充足的时间交易。

9.明确短线交易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购或者认购、交易或者转让本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10.至于大家谈论的“沪市将可转债交易经手费由按成交金额的0.0001%双向收取、单笔最高不超过100元,调整为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向收取,可转债交易费用增长40倍”。此次沪市调整只不过向深市靠拢,深市早就已经按此费率实施,难道之前深市按此费率收取,你就不买深市的转债吗?真的有点小题大做罢了!

可转债精髓T+0不变,低交易费用,没有印花税,下有保底的安全性也没变,可转债依旧是最适合小散们投资品种之一。

新规总结:

一、整合现有规则,总体保持一致;

二、衔接上位规则、统一业务处理;

三、强化交易监管、强化风险提示;

四、防止过度投机炒作、促进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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