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发布公告,刘国海因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康隆达股票被处以罚款。
公告详细说明了刘国海的违法事实。刘国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通过其控制的“贾某峰”账户交易了康隆达股票,且对其交易行为未能做出合理解释。此外,刘国海作为康隆达的董事和副总经理,使用“贾某峰”账户进行了短线交易,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
刘国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同时,刘国海的短线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行为。
根据刘国海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监管局决定对刘国海的内幕交易行为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其短线交易行为予以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