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纠纷往往牵动着企业的命脉,而一场延续了10年的诉讼更是让人叹为观止。近日,梅花生物(SH600873,股价9.92元,市值283亿元)再次卷入了一场巨额商业秘密纠纷,这次的对手是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阜丰)。2月14日晚,梅花生物公告显示,山东阜丰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包括梅花生物及其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梅花)在内的三名被告共同赔偿10亿元。
这场纠纷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14年12月。当时,山东阜丰认为梅花生物侵犯了其黄原胶生产的商业秘密,于是在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梅花生物及其子公司新疆梅花提起了诉讼。这场诉讼历时近10年,经过了一审、二审(裁定重审)、第一次重审、二次裁定重审、第二次重审、二审终审等多个环节,堪称一场法律马拉松。
直到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终于作出了(2022)最高法知民终64号民事判决。判决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山东阜丰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不得披露、使用及允许他人使用涉案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并赔偿山东阜丰经济损失1500万元。然而,这场诉讼并没有因为这次判决而画上句号。
2024年12月23日,梅花生物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决定书及罚款决定书。法院认为,公司及新疆梅花未履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决定将被执行人新疆梅花、梅花生物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各罚款100万元。这一决定一经作出便立即生效,给梅花生物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梅花生物在公告中解释称,公司在收到前述执行通知书之前,新疆梅花已于2024年2月1日主动履行了前述生效判决1500万元的赔偿义务。然而,这似乎并没有平息山东阜丰的怒火。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山东阜丰认为三被告并未停止侵权行为,仍在使用其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生产、销售黄原胶产品。因此,山东阜丰再次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10亿元。
梅花生物表示,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然而,这场诉讼无疑已经给梅花生物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和压力。
黄原胶作为梅花生物的主要产品之一,一直是公司的重要收入来源。根据公司去年12月23日披露的数据,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黄原胶收入达到了10.63亿元,约占总营业收入的5.69%;净利润3.44亿元,约占公司净利润的17.26%。然而,黄原胶销售价格下降已成为公司收入下降的原因之一。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8.99%、7.65%,原因系主要产品味精、黄原胶及淀粉副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下降,从而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减少,且价格下降大于原材料价格下降幅度带来毛利率下降。
在这场商业秘密纠纷中,黄原胶产品成为了双方争夺的焦点。梅花生物在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均提及与山东阜丰有关的诉讼,并称二审判决以推定的方式认定本公司与新疆梅花因为张伟案要对侵犯黄原胶生产的商业秘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梅花生物坚称新疆梅花的黄原胶生产工艺密点、相关生产线的工艺路线、设备等均有合法来源,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并无侵犯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行为。
“新疆梅花在当前经营中实际使用的技术信息与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是否相同及是否需要停止使用,应由人民法院另案依法审查认定。”梅花生物在2024年半年报内表示。同时,公司还表示已依法提出再审申请,并在2024年7月1日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最高法民申3900号的受理通知书。
山东阜丰隶属于港股公司阜丰集团(HK00546,股价5.49港元,市值137.6亿港元)。值得一提的是,梅花生物在2018年年报内曾将阜丰集团与公司并列为国内谷氨酸钠(味精)、苏氨酸、黄原胶行业的主要生产厂家。如今,两家公司却因为黄原胶产品的商业秘密纠纷而陷入了长达10年的法律诉讼。
这场商业秘密纠纷不仅关乎两家公司的切身利益,更可能对整个行业产生深远影响。如果梅花生物最终被判赔偿10亿元,这无疑将对其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冲击。而如果梅花生物能够成功辩护,那么这将为其他企业提供一个宝贵的法律案例,鼓励它们在面对类似纠纷时积极应诉。
无论如何,这场商业秘密纠纷都已经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焦点。未来,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和判决的作出,我们相信这场纠纷最终将会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期待各方能够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