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4月3日消息 剑指A股量化交易,沪深北交易所出手了,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在针对程序化交易监管征求意见8个月之后,沪深北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终于出炉。3日晚间,沪深北北交易所同步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此次实施细则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程序化交易监管总体思路, 覆盖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诸多方面。
监管此前曾表态,我国市场有2.25亿投资者,中小散户占比超过99%,更有必要对程序化交易加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对于此次实施细则,上交所表示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监管目标导向,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细化规定,突出制度公平性,确保《管理规定》落地见效。
深交所提到《实施细则》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国情市情,旨在因势利导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充分体现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一方面,通过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等安排,明确程序化交易监管预期,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等方式,更好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认定标准
对于程序化交易和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沪深北交易所在细则中予以明确:程序化交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包括按照设定的策略自动选择特定的证券和时机进行交易,或者按照设定的算法自动执行交易指令,以及其他符合程序化交易特征的行为。
对于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沪深北交易所均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流动性一般的北交所也执行此认定标准。
《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行为:
(一)瞬时申报速率异常,是指极短时间内申报笔数巨大,即1秒钟内申报、撤单笔数达到一定标准;(二)频繁瞬时撤单,是指日内频繁出现申报后迅速撤单、全日撤单比例较高,即全日发生多次1秒钟内申报又撤单的情形,且全日撤单比例达到一定标准;(三)频繁拉抬打压,是指日内多次在单只或者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即全日多次出现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度和期间投资者成交数量占比达到一定标准;(四)短时间大额成交,是指短时间内买入(卖出)金额特别巨大,加剧本所主要指数波动,即上证综合指数或科创50指数1分钟内涨(跌)幅度、期间投资者主动买入(卖出)金额及占比达到一定标准;(五)本所认为需要重点监控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至于为何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列为异常交易。沪深北交易所给出了四大原因:
一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频交易往往短时间内申报量大,较其他投资者具有明显的速度优势,若发生程序错误造成大量连续错单,还可能影响本所交易系统安全。有必要从限制申报速率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高频交易降低申报速率,减少对交易系统的冲击。
二是频繁瞬时撤单。程序化交易特别是高频交易能借助技术优势,在短时间内频繁申报和撤单,交易行为可能不完全以成交为目的,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从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降低报撤速率,延长订单停留时间。
三是频繁拉抬打压。现行股票拉抬打压异常交易行为主要针对个股设置,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能在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行为,较难触发现行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但此类交易行为可能消耗个股短期流动性,引发股价快速波动。有必要从限制频繁拉抬打压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投资者适当分散交易,减少对个股的冲击。
四是短时间大额成交。同一机构管理人管理的产品在市场涨跌剧烈时可能触发相同的交易信号,导致大量产品短时间内集中同向交易,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波动风险,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有必要对单家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短时间内集中交易情况进行合并监管,引导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量化机构加强整体风控,避免集中交易影响市场平稳运行。
对高频交易差异化监管
沪深北交易所在《实施细则》从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交易监管、差异化收费等四大方面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一是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从维护交易所系统安全出发,要求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按照《实施细则》和前期有关程序化交易报告的通知规定,在履行一般报告要求基础上,额外报告高频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和系统故障应急方案等信息。如未落实系统测试和应急方案相关要求,发生系统故障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的,上交所将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二是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针对高频交易申报速率快、报撤频率高等特点,设置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等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对高频交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
三是加强交易监管。投资者进行高频交易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本所可以按规定从严从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并要求会员加强相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
四是差异化收费。适时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以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基础,对于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投资者,根据其实际交易情况研究收取更高的流量费、撤单费等费用,通过市场化调节手段,引导高频交易主动降低交易频率,规范交易行为。相关标准、方案将在证监会统一指导下,适时制定出台。
现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后,将采取哪些措施?
沪深北交易所在《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于因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本所采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求其指定交易会员暂停其使用本所主机托管资源。三是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暂停投资者账户交易或限制投资者账户交易措施的,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监管刚开出天价罚单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最近对于虚假申报、频繁撤单予以重点打击。
3月31日,天津证监局开出天价4亿元罚单,天津证监局披露对徐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徐某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虚假申报手段操纵多只股票,合计获利9897万元。天津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并进行听证会后,公布了对徐某的处罚,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897万元,并处以2.97亿元的罚款。
至于为何天津证监局开出巨额罚单,或与徐某“幌骗交易”有关。徐某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以虚假申报手段操纵多只股票。天津证监局表示,徐某行为《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操纵市场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幌骗交易多与程序化交易关联,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继而影响股票、期货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而此类情形正是《实施细则》规定的四类异常交易行为中的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
此外,沪深北交易所明确表示《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7日开始正式实施,距离现在还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