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9日,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关于《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合规,能真实反映 2024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因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等考虑,公司 2024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了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实际,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符合经营和发展需要,能促进董事科学决策和调动工作积极性,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状况的需要,能促进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公司高效运转,同意该议案。
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4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实际控制人夫妇及其子女根据实际需求提供无偿担保。独立董事认为该申请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内容符合规定,能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议案。
关于《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议案。
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能真实、公正反映公司内控情况,符合要求,同意该议案。
关于《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符合相关要求,同意该议案。
深圳市科金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彩章、侯富强、顾俊 2025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