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公告,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可立克”)晏小林出具警示函。
经查,晏小林担任深圳可立克副总经理期间,与配偶徐某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5月24日期间累计卖出可立克股票30000股,累计买入可立克股票40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深圳证监局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简历显示,晏小林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6月生,大专。曾供职于日本明和电机株式会社、南晟德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可立克电子有限公司、锡星电子有限公司;自2005年1月加入可立克公司,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