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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突传罕见信号!人民法院报:政府应尽快推出虚拟货币规范 比特币有望解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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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处置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
中国
司法机关
有待处置的虚拟货币总量达到了惊人的数值,涉及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USDT)等多种主流虚拟货币,总价值估计超过数十亿美元。 另据SAFEIS安全研究院统计,中国2023年已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总量428件,较2022年减少了88.9%,但整体涉案金额陡增至4307.19亿元人民币,约是2022年的12.36倍,“虚拟货币已逐渐成为中国主要的刑事涉案虚拟财物之一”。 这些数据仅涵盖了已知的、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的虚拟货币,实际数量可能更为庞大,因为许多案件仍在调查阶段,尚未完全统计。 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是目前司法机关颇为棘手的现实难题,山东省和福建省分别提出了不同处置方法,包括与发行方协商回收、拍卖优先,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等。 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中通常面临以下法律问题:权属认定的问题、虚拟货币价值评估的问题和虚拟货币合法变现的问题。 另外,文章还提到,司法处置之所以出现两难困境,是因为在认知上否认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同时,在涉案财务处理过程中又无法回避虚拟货币呈现出的财产价值。 文章建议,司法实践须尽快出台一套全面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指导意见,为这一新兴领域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规范。 文章重点指出,虚拟货币的跨境特性决定了其监管与处置需要国际合作。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各国监管机构分享经验,协调政策,共同打击跨国虚拟货币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又安全可控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生态系统,不仅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为全球虚拟货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文章建议司法机关能够尽快出台一套全面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指导意见,为加密领域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规范,这一指导意见应覆盖虚拟货币的多个层面,包括法律地位、合规要求、资产处置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同时,文章对各个层面做进一步的阐述: 1. 法律地位: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是构建合规框架的基石,指导意见应界定不同类型虚拟货币的属性,如加密货币、稳定币、功能性代币等。是否被视为财产、商品或者是其他形式的资产。同时,确立虚拟货币的合规要求,包括注册、讯息披露、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等措施; 2. 资产处置程序:确保虚拟货币司法处置顺利的依据,指导意见应详细规定虚拟货币的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法律程序,明确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同时,界定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BlockTempo写道:“人民法院报明确建议司法机关在指导意见中纳入虚拟货币的‘合规要求’,这一点与中国现行法规相抵触,是否意味着中国对虚拟货币的禁令开始松动,值得未来密切关注。”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8月23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宣布,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基础上确定了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并发布2024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招标公告,其中重点资助课题包括涉案虚拟货币处置问题研究、涉数字经济司法问题研究、涉人工智能(AI)纠纷司法应对研究等。 延伸阅读:中国重磅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则“虚拟货币”司法公告……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8月19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自2024年8月20日起施行。其中,《解释》将通过“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方式之一。 “两高”明确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中国官媒经济日报发表题为《全球经济环境变化与地缘政治风险叠加——谨慎对待虚拟货币投资》文章,表示近段时间以来,“币圈”又遭遇一波地震。比特币接连下跌,从7月末7000美元上方下挫至8月16日58000美元左右。文章称,中国央行等部门对加密货币的监管态势坚定。 延伸阅读:中国最高法、最高检突传巨响!官媒罕提“比特币投资” 中美倒货未能阻止买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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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人
2024-09-04
虚拟货币司法处置须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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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处置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底,
中国
司法机关
有待处置的虚拟货币总量达到了惊人的数值,涉及比特币(BTC)、以太坊(ETH)、泰达币(USDT)等多种主流虚拟货币,总价值估计超过数十亿美元。另据SAFEIS安全研究院统计,我国2023年已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案件总量428件,较2022年减少了88.9%,但整体涉案金额陡增至4307.19亿元人民币,约是2022年的12.36倍,虚拟货币已逐渐成为我国主要的刑事涉案虚拟财物之一。这些数据仅涵盖了已知的、正式进入司法程序的虚拟货币,实际数量可能更为庞大,因为许多案件仍在调查阶段,尚未完全统计。 涉案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是目前司法机关颇为棘手的现实难题。一方面,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与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的相继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对虚拟货币交易的严格限制。政策的调整不仅重塑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位,将其从潜在的货币替代选项转变为非法金融活动的焦点,同时也对司法实践产生了深远影响,尤其是在虚拟货币性质的法律认定及其司法处置流程上,提出了全新的挑战与要求。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又对虚拟货币存在现实的处置需求,在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洗钱等相关案件中,司法机关需要把扣押的虚拟货币变现,以实现认定犯罪金额或上缴国库等目的。此外,还包括在民事案件中作为财产保全对象的虚拟货币,以及在行政违法活动中被没收的部分。由于传统的处置方式如拍卖、变卖等因违反现行法规而难以实施,导致大量虚拟货币被封存,无法转化为流动资金,影响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因而,当前对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法律规制迫在眉睫。 面对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公安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如山东省和福建省分别提出了不同处置方法,包括与发行方协商回收、拍卖优先,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等。然而,这些尝试在操作层面还是面临合规性、监管空白与风险控制等问题的挑战。现行处置方式,无论是通过第三方公司交易还是转委托境外公司变现,均存在合规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职务犯罪、违反禁止虚拟货币炒作政策、外汇管理规定等。尽管公安机关尝试多种处置方法,但因缺乏统一标准,各地执行差异较大,且部分处置方法如境内OTC交易已被减少使用。 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中通常面临以下法律问题:首先是权属认定的问题。在证据收集方面,司法机关面临的主要难题是如何在虚拟货币的匿名交易环境中,准确追踪和确认权属。为此,他们需要依赖一系列复杂的取证手段,包括对从虚拟货币交易所获取的交易记录、智能合约代码的分析,以及IP地址和地理位置数据的追踪,这些都构成了构建虚拟货币案件完整证据链的基础。此外,专家证言在解释区块链技术和虚拟货币交易的复杂性方面也起到了关键作用,帮助法庭理解和评估虚拟货币的权属与价值。虚拟货币的权属认定面临匿名性与去中心化的双重挑战,其所有权基于私钥控制而非传统的实名制账户或第三方登记,这给司法实践中权属确认带来了巨大难度。司法机关需构建多元化的证据链,包括电子数据、交易记录、网络日志、证人证言等,以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同时借助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技术手段,确保私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强化保密与安全措施,以维护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与虚拟货币的安全性。 其次是虚拟货币价值评估的问题。市场波动性与评估时点选择对虚拟货币的价值评估至关重要。虚拟货币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评估时点的选择直接影响其价值,如何确定评估时点以反映虚拟货币的真实价值,成为一大难题。评估标准的确定与数据真实性直接关系到虚拟货币的估值。不同交易平台存在价差,选择合适的评估标准至关重要。同时,如何防止评估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和数据操纵,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可信,亦是司法机关面临的重要挑战。司法机关需加强动态评估策略,结合市场分析与案件进展适时调整评估时点,同时利用多平台数据整合与专业评估机构的服务,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增强评估过程的透明度,接受多方监督,以保障评估过程的公平性和结果的接受度。 再次是虚拟货币合法变现的问题。在变现时机的把握与市场风险方面,虚拟货币价格波动,选择最佳变现时机以最大化价值回收,成为司法机关的一大挑战。同时,如何在合法渠道与高效交易之间寻找平衡点,确保变现过程符合法律法规,亦是难题。在资金分配与归属的明确与复杂性方面,应合理分配变现所得,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得到妥善处理,涉及法律、经济与社会多方面考量,其复杂性不容小觑。虚拟货币的合法变现涉及变现时机的选择与市场风险的把控,司法机关需审慎选择最佳变现时机,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同时确保变现过程的合规性与安全性,通过选择国内外知名交易平台或司法拍卖平台,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所有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实现资金分配的透明与公正,保障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与社会公益。 涉案虚拟货币司法处置之所以出现两难困境是因为在认识上否认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同时,在涉案财物处理过程中又无法回避虚拟货币呈现出的财产价值。针对虚拟货币处置的复杂性与挑战,我国司法实践须尽快出台一套全面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指导意见,为这一新兴领域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与操作规范。这一指导意见应覆盖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合规要求、资产处置程序、法律责任等多个维度,以构建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安全的市场环境,促进虚拟货币行业的健康发展。 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是构建合规框架的基石。指导意见应界定不同类型虚拟货币的属性,如加密货币、稳定币、功能性代币等,明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是否被视为财产、商品或是其他形式的资产。同时,确立虚拟货币的合规要求,包括注册备案、信息披露、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措施等,确保市场参与者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资产处置程序的规范是确保虚拟货币司法处置顺利进行的关键。指导意见应详细规定虚拟货币的冻结、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环节的法律程序,明确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在处置过程中的职责与权限。同时,界定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形成有力的法律威慑,保障处置活动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保障当事人权益是构建公平市场环境的核心。指导意见应确保在虚拟货币处置过程中,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得到充分尊重,处置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此外,规范第三方机构的选择与监管,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第三方机构的专业性与公正性,避免暗箱操作与利益冲突。 为了提升虚拟货币处置的透明度与安全性,指导意见还应强调过程留痕与强化监管的重要性。第三方机构在处置虚拟货币时,需全程记录操作细节,确保每一个步骤都有据可查,便于后续审计与复核。同时,建立健全跨部门监管机制,包括司法机关、金融监管机构等,对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虚拟货币的跨境特性决定了其监管与处置需要国际合作。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与各国监管机构分享经验,协调政策,共同打击跨国虚拟货币犯罪,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构建一个充满活力又安全可控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生态系统,不仅有利于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为全球虚拟货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综上所述,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的合规路径探索与优化,对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虚拟货币的监管与司法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司法与监管机构的协同努力,以及国际合作。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问题不仅考验着各国法律体系的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也对全球监管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这一新兴领域的挑战,如何在维护金融安全与促进科技创新之间找到平衡,成为全球范围内亟待解答的关键课题。面对虚拟货币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我国应继续秉持审慎原则,通过出台全面的指导意见,为虚拟货币司法处置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构建一个健康、透明、高效的金融市场环境,为数字经济和数字金融的繁荣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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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9-03
华东数交参编《“数据要素x”行业合规保障与应用白皮书》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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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北京大学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
中国
司法
大数据研究院、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郑州数据交易中心、杭州数据交易所 、中国联通智能城市研究院、华南师大数字政府与数字经济法治研究中心、浙江理工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平安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研究,华东江苏大数据交易中心参与编写的《“数据要素x”行业合规保障与应用白皮书》正式发布! 《“数据要素x”行业合规保障与应用白皮书》旨在深入剖析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过程中的数据合规挑战与机遇,围绕法律法规政策、全生命周期管理、技术工具创新、12个重点行业领域的合规管理与数据应用典型案例等方面展开分析,研究并提出数据要素发展及长期合规性规划的政策建议与行业倡议,以期为行业提供一套相对全面且具有实务指引意义的合规指南,助力企业把握数据合规脉络,深度挖掘数据价值潜力,发挥“数据要素×”的倍增效应。 白皮书亮点 一、构建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安全合规指南 白皮书基于数据要素全生命周期合规性原则,通过提出一系列数据管理和合规措施的制定、实施、监督和完善要点,将安全合规贯穿于数据要素的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使用、加工、流通、收益等各个环节。从“防”“控”“溯”“变”四个维度提出开展数据要素合规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指引,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和义务,确保数据处理各环节的合法、安全和有效管理,并提出在数据要素合规建设基础上数据产权保护的路径实施要点。 二、深入分析了12个行业合规要点 白皮书深入分析金融、医疗健康、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城市治理、应急管理、气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共12个行业合规要点,包括各行业不同合规特殊要求、及深入案例研究。例如数据要素x工业制造业的数据合规要点,在工业制造业数据分类分级要求之上,提出可依据《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和《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范》等国标要求分类分级。 三、数据要素流通应用合规技术工具与机制创新探索 随着数据安全风险日益加剧,由于数据流通过程涉及的链条长、主体多元、场景多样,数据合规风险更加错综复杂,因此需要数字化技术工具提升数据要素流通全过程的合规安全。 白皮书提出数据要素流通全过程合规视角下的技术工具需求和构建数据要素流通应用合规技术工具图谱。主要包括面向用户、应用场景、合规工具、安全基础设施与技术支撑四个层级。 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与流通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如何构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发展的应用融合创新监管机制,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白皮书提出构建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数据信托监管机制、信用体系监管机制、监管沙盒监管机制、负面清单监管机制。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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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8-30
中国官宣“虚拟资产交易”入罪!这对市场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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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飒姐团队介入后发现,A同学之所以被
中国
司法机关
认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主要因为存在以下原因: 1. 地下钱庄转入A同学账户的资金来源于电信诈骗赃款; 2. A同学与地下钱庄存在特定关系,二人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A同学对地下钱庄的资金来源有一定的了解; 3. A同学账户中来自于地下钱庄转入的资金远大于其出U所得(按照出U时的汇率计算); 4. A同学对超额资金转入的原因及转出流向不能进行合理说明且没有留存客观证据; 5. A同学在收到赃款后,有沉淀资金的行为,较长时间后才转出。 综合上述客观证据,司法机关认定A同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地下钱庄转入其账户的资金来源于电信诈骗,对其定罪处刑。 无独有偶,2023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同样判了一个与飒姐团队处理的案件极为相似的案件——(2023)内0602刑初203号案。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许某因在2022年2月27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间,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导致卡中跑了90多玩电诈资金而被冻结,随后,其在2022年3月5日在网络上出U时,又收到了20万的电诈赃款,且其当天就从银行柜台取现。 法院对于许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主观上的“明知”故意的认定逻辑是这样的: 1. 因为,许某在被冻卡的时候就已经明知“在其所从事的虚拟货币的交易过程中,无论是卖家的收款账号还是买家的付款账户都有可能是电信诈骗关联账户,亦即买家给其支付的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可能会是电信诈骗赃款”。 2. 所以,“在2022年3月5日的虚拟货币交易中,被告人许某应当知道买家给其支付的款项系犯罪所得”。 对此,飒姐团队无法认同,许某供卡牟利的行为,固然是错误且可能涉嫌帮信罪的,但是没有证据证明用卡的人与收U币商是同一伙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涉电诈赃款的两笔资金系出自同一或存在关联的电信诈骗案,那么如何能够将许某对于帮信罪中资金来源不当的认知,直接“推”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呢? 仅仅如判决书中所述“买家给其支付的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可能会是电信诈骗赃款”就对其定罪处罚,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之嫌。 炒币的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近年来,由于电诈猖獗,大量黑钱赃款流入地下钱庄,炒币的伙伴们收到不干净的钱款的概率大增,但大部分情况下也就是被冻卡,偶尔作为证人被侦察机关询问。但刑事风险就如同身边的黑天鹅,不可不防。 因此,飒姐团队从实务经验出发,为炒币伙伴们防范刑事风险提出一些建议。 首先,对炒币资金来源进行留痕留底。就飒姐团队了解,其实大部分炒币的伙伴们资金来源都很干净,有的是自己的工资收入,有的是合法经营所得,有的则是前些年处置房产、股票等资产的闲置资金。因此,当务之急,就是要对自己用于炒币的资金来源进行存证,做到一但被询问,能够一五一十说清楚。 其次,对自己在平台上购买、出售加密资产的记录进行留痕留底。这部分证据非常重要,有部分加密资产平台仅提供近期三个月的记录查询功能,进一步的查询平台未必配合,因此,炒币的伙伴们必须养成每个月截图、录频存证的习惯,防止出现事到临头抱佛脚的情况。 再次,相关记录必须保持连贯,资金链路需完整,无论何种原因,不要出现大额资金来源不明,远超炒币收益且解释不清的情况。 最后,如无必要,可降低OTC频率,仅在必要时候选择靠谱的渠道出币。出币时,双方可通过签署相关协议等方式,互相对加密资产和法币的来源干净进行举证并作出承诺,留痕备查。 肖飒团队写道:“中国官宣‘虚拟资产交易’入罪,直白的说,对币圈人士意味着刑事风险的增加。币商头顶的达摩克里斯之剑+1,炒币伙伴们则需要慎之又慎,不能再将此前的出币经验直接套用在今时今日,做好存证是保护自己的最佳之道。” “另外,切勿讳疾忌医,出现风险一定要及时寻求信得过的专业律师帮助,在与律师沟通时,务必实话实说,全方面防范刑事风险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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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人
2024-08-22
中国出售USDT、加密货币属于高危行为?接到官方“协查”电话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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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后,还有沉淀资金的行为,这就很容易被
中国
司法机关
工作人员认定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明知”。 中国《刑法》第287条之2规定的帮助资讯网路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主观上类似,同样要求犯罪嫌疑人“明知”他人利用资讯网实施犯罪。此罪较为容易出现在帮助他人买卖加密货币的案件中,必须加以警惕。 被冻卡和要求“协助调查”怎么办? 如果被警方联系,拒绝配合调查会导致公安机关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侦冻结银行卡的期限为6个月, 1. 应先自我评估刑事风险。如被出U平台错配黑钱,而自己自查后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可以配合调查,准备证明自身合法的材料。 2. 与银行取得联络,确认行使冻结帐户权力的司法机关及联络方式,并尽量列印相关资金进出的银行流水。 3. 与出U平台取得联络,要求平台提供买卖纪录。 4. 撰写情况说明书,将自己买卖加密货币的情况,资金的来源等进行详细且有条理的说明(如自行说明有困难,请咨询专业律师处理) 5. 如果被本地公安联络要求到场说明,须提前咨询专业律师,做好准备后配合调查,如果是异地公安机关冻结且要求你去当地配合调查,需警惕。 总结而言,肖飒法律团队写道:“如果遇到银行卡冻结先不要慌张,被冻也不一定就是涉刑。但需要做好心理准备的是,无论是卡主被认定为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是该帐户中的资金流向是刑事案件的犯罪证据,如果确实属于赃物,即使卡主‘善意’,也有资金被追缴或部分追缴的可能。” “最后,希望各位币圈老友都能及时解冻,平安无事,我们一直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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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人
2024-08-20
一位美生华人无法返回中国,但原因却不是因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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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史蒂文森·杨(Anne Stevenson-Yang),是《狂飙:中国经济开放与关闭简史》一书的作者。她在华盛顿邮报的专栏中讲述了自己为何无法去中国的原因。 Photo by Alejandro Luengo on Unsplash 我的丈夫是中国人,他于10月去世。 在他去世一周年之际,我们的三个孩子计划将他的半份骨灰带回北京,按照他的遗愿与他的父母葬在一起。 然而,我不能和他们一起去。被拘留数月或数年的风险实在太高。 这种风险主要不是政治原因造成的——尽管过去二十年来我一直在专栏、访谈和书中批评中国共产党,而是因为我是中国一家负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国法律,关闭公司意味着要向几个人支付超过一年的工资。他们是诚实勤奋的人,理应得到报酬,我们正在逐步支付。 与此同时,在债务结清之前,我可能被禁止离开中国。 自2018年政府逮捕“两位迈克尔”(一对加拿大人,被作为人质,以迫使温哥华警方释放华为高管孟晚舟)以来,外国公民一直担心前往中国旅行。中国已经获得了与俄罗斯类似的声誉:一个法律制度受政治领导人意志支配的敌对之地。 外国游客一跨过边境,就感觉自己的自由正在玩俄罗斯轮盘赌。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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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美财经
2024-07-18
美国律师事务所加速撤出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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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做出更多已经令人头疼的事情。”
中国
司法部
的最新数据显示,自2017年以来,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办事处数量一直在减少。截至2022年底,此类办事处共有205个。 据一位知情人士透露,5月,美富律师事务所(Morrison Foerster)内部宣布将关闭北京办事处。一位发言人证实,预计事务所将在秋季完成在首都的业务清理工作。 该发言人表示:“我们在中国为客户开展的工作几乎全部由上海、香港和其他办事处律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完成。” 他说公司还考虑了房产租赁问题。 美富律师事务所在亚洲还有两家办事处,分别位于新加坡和东京。 据《日经亚洲评论》报道,总部位于芝加哥的孖士打(Mayer Brown)也在5月份宣布将拆分中国业务,包括香港、北京和上海。 这家美国律所在2021年退出香港大学的代理业务后,失去了部分中国国有企业的业务。香港大学当时正在寻求拆除一座纪念1989年天安门广场镇压事件的雕像。 来源:加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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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美财经
2024-07-10
中美局势新动向!日经:美国律师事务所加速撤出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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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已经令人头疼的事情持怀疑态度。”
中国
司法部
的最新数据显示,自2017年以来,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的办事处数量一直在下降。截至2022年底,共有205个这样的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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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qttier
1评论
2024-07-09
从专门针对虚拟货币处置商的骗局 聊聊虚拟货币司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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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直播等途径,我都做了大量输出。当下
中国
司法机关
对于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除了应当返还受害人的虚拟货币可以按原币返还以外,其他情况均需要将虚拟货币变现为法币(常见的是人民币、美元)。 这个变现步骤由谁来做?传统刑事案件涉及财物的处置,肯定是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主要是法院);但是虚拟货币的处置却变得十分独特,主要原因还是包括“两高一部”参与的十部委在2021年发布的“9.24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里面明确规定了“法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等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也就导致了公检法机关不敢主动出面进行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活动,哪怕是为了办理案子。其实公检法这种正常的工作业务需求,在情理上应该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但是不好意思,“9.24通知”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的例外规定,允许任何机关或个人进行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业务。 但案子还是要办,虚拟货币毕竟还是有财产属性的,对于被盗、被骗的虚拟货币究竟是价值49.9万元,还是50万元,司法机关必须要证明。所以,就出现了司法机关不出面,而是委托市场上的第三方公司来进行虚拟货币的变现处置。这些公司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将变现的法币汇入司法机关的财政专户,客观上确实推动了刑事案件的办理。 也是因为如此,不同的司法机关委托不同的第三方公司,国家层面或者部委层面并没有统一(比如建立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名册),虽然说从2023年开始,各地省级政府或省厅公安陆续出台关于侦查机关处置虚拟货币的规定,但总体上这些规定太过于笼统,很难在细节上尤其是如何委托处置公司上进行规定。 如此一来,如何选择第三方处置公司,方式就很多了。面对巨额的手续费(市场价为20%左右,需要处置的虚拟货币动辄市值几个亿),有部分人确实难以坐怀不乱,寻租交易也就出现了。 二、骗子的手法很原始,但有效 有需求就有供给,无论这需求有多么离谱或奇怪。能设计针对第三方处置商骗局的人,想必是对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市场较为了解的人。考究起来,骗子的手法简直是老式透了,谎称有公安的“关系”“资源”,然后骗取处置商支付“活动经费”“保证金”。其实刑事辩护领域,这类骗局也不少,有些甚至还有律师的参与。 为什么这么老土的骗局,还能骗到第三方的处置商,毕竟他们是经常和公安机关“做生意”的人呢。可是现实就是这样,证据就是这份成都公安的文章。 这也给我们提个醒,作为个人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欲望,无欲则钢,少欲则铁,全欲则泥;作为商事主体,处置公司想要保护自己,一定是在合法合规的轨道内play game。一旦越轨,风险骤至。 三、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到底该怎么做? 最后,刘律聊聊成都公安所说的他们对于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随案移送,最终由法院处置。这种说法肯定是不现实,小编也许《刑诉法》学得不错,但是实务经验还是少了一点。 当下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绝大多数都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完成的。详细原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刘律附在本文末尾的前几篇文章。在这里我简单说几个情况:假如在涉嫌诈骗案中,嫌疑人骗取的虚拟货币价值到底是3千元还是10万元,甚至是50万元,这不仅关乎未来法院的量刑,更迫在眉睫的是关于够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取保的考量因素、逮捕与否的因素、甚至司法文书到底如何写(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加之,虚拟货币市场玩的真的是心跳(如今比特币从5万元美元一枚到7万元美元,只用了一个月不到时间),如果刑事立案时,嫌疑人骗取/盗取的虚拟货币市值是3千元,但到了法院判决时升到了10万元以上(完全有可能);或者反之,刑事立案时价值50万,但到了判决时只值3千块;此时,法院应该如何做抉择? 此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刘律就不一一赘述,这些因素叠加一起,造就了当下虚拟货币基本上都是被侦查机关先行处置了。 但是实践中这样做,就代表对么?当然是不一定的。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不仅是公检法在内的司法机关关注的领域,也包括银行、央行、外汇、甚至税务等部门的注意力。当然,还有本文隐藏的主体骗子们,也在时时刻刻盯着虚拟货币处置这一块“大蛋糕”,蠢蠢欲动。 回归到本节主题,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到底该怎么做?有没有合法合规的途径?其实今天刚好有做司法处置的朋友和我聊起来这个话题,我俩的共识就是——这仍然需要监管者出台政策来解绑自己设置的绳套,即解铃还须系铃人。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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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4-05
从专门针对虚拟货币处置商的骗局 再聊聊虚拟货币司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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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直播等途径,我都做了大量输出。当下
中国
司法机关
对于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除了应当返还受害人的虚拟货币可以按原币返还以外,其他情况均需要将虚拟货币变现为法币(常见的是人民币、美元)。 这个变现步骤由谁来做?传统刑事案件涉及财物的处置,肯定是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置(主要是法院);但是虚拟货币的处置却变得十分独特,主要原因还是包括“两高一部”参与的十部委在2021年发布的“9.24通知”(《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里面明确规定了“法币和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等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这也就导致了公检法机关不敢主动出面进行虚拟货币和法币之间的兑换活动,哪怕是为了办理案子。其实公检法这种正常的工作业务需求,在情理上应该属于“违法”阻却事由。但是不好意思,“9.24通知”至今没有作出任何的例外规定,允许任何机关或个人进行虚拟货币和法币的兑换业务。 但案子还是要办,虚拟货币毕竟还是有财产属性的,对于被盗、被骗的虚拟货币究竟是价值49.9万元,还是50万元,司法机关必须要证明。所以,就出现了司法机关不出面,而是委托市场上的第三方公司来进行虚拟货币的变现处置。这些公司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将变现的法币汇入司法机关的财政专户,客观上确实推动了刑事案件的办理。 也是因为如此,不同的司法机关委托不同的第三方公司,国家层面或者部委层面并没有统一(比如建立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名册),虽然说从2023年开始,各地省级政府或省厅公安陆续出台关于侦查机关处置虚拟货币的规定,但总体上这些规定太过于笼统,很难在细节上尤其是如何委托处置公司上进行规定。 如此一来,如何选择第三方处置公司,方式就很多了。面对巨额的手续费(市场价为20%左右,需要处置的虚拟货币动辄市值几个亿),有部分人确实难以坐怀不乱,寻租交易也就出现了。 二、骗子的手法很原始,但有效 有需求就有供给,无论这需求有多么离谱或奇怪。能设计针对第三方处置商骗局的人,想必是对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市场较为了解的人。考究起来,骗子的手法简直是老式透了,谎称有公安的“关系”“资源”,然后骗取处置商支付“活动经费”“保证金”。其实刑事辩护领域,这类骗局也不少,有些甚至还有律师的参与。 为什么这么老土的骗局,还能骗到第三方的处置商,毕竟他们是经常和公安机关“做生意”的人呢。可是现实就是这样,证据就是这份成都公安的文章。 这也给我们提个醒,作为个人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欲望,无欲则钢,少欲则铁,全欲则泥;作为商事主体,处置公司想要保护自己,一定是在合法合规的轨道内play game。一旦越轨,风险骤至。 三、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到底该怎么做? 最后,刘律聊聊成都公安所说的他们对于涉案虚拟货币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随案移送,最终由法院处置。这种说法肯定是不现实,小编也许《刑诉法》学得不错,但是实务经验还是少了一点。 当下的虚拟货币司法处置,绝大多数都是在公安侦查阶段完成的。详细原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阅刘正要律师的同名公众h。在这里我简单说几个情况:假如在涉嫌诈骗案中,嫌疑人骗取的虚拟货币价值到底是3千元还是10万元,甚至是50万元,这不仅关乎未来法院的量刑,更迫在眉睫的是关于够不够刑事立案标准、取保的考量因素、逮捕与否的因素、甚至司法文书到底如何写(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加之,虚拟货币市场玩的真的是心跳(如今比特币从5万元美元一枚到7万元美元,只用了一个月不到时间),如果刑事立案时,嫌疑人骗取/盗取的虚拟货币市值是3千元,但到了法院判决时升到了10万元以上(完全有可能);或者反之,刑事立案时价值50万,但到了判决时只值3千块;此时,法院应该如何做抉择? 此外还有其他很多因素,刘律就不一一赘述,这些因素叠加一起,造就了当下虚拟货币基本上都是被侦查机关先行处置了。 但是实践中这样做,就代表对么?当然是不一定的。虚拟货币的司法处置不仅是公检法在内的司法机关关注的领域,也包括银行、央行、外汇、甚至税务等部门的注意力。当然,还有本文隐藏的主体骗子们,也在时时刻刻盯着虚拟货币处置这一块“大蛋糕”,蠢蠢欲动。 回归到本节主题,虚拟货币司法处置到底该怎么做?有没有合法合规的途径?其实今天刚好有做司法处置的朋友和我聊起来这个话题,我俩的共识就是——这仍然需要监管者出台政策来解绑自己设置的绳套,即解铃还须系铃人。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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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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