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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十年来最严重的情报泄露事件到底是怎么回事,泄露了什么,后果会很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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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待命等待其他指示。 情报报告称,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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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组织扎里亚(, Zarya)的攻击成功,“这将标志着”美国情报界“首次观察到一个亲俄黑客组织,对西方工业控制系统实施破坏性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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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美财经
2023-04-13
行业观察| “帮人避税”出借银行卡 构成帮信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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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以及本罪最常涉及的“帮助信息
网络
犯罪活动
罪”来检索检察院不起诉案例,自2015年至今,不起诉决定书1683件,起诉书17465件,不起诉占比8.7%。由于司法文书未必全部公开的原因,该数据不一定十分准确,但不可否认具有一定程度的参考意义。 (数据是不会骗人的) 另外,一旦使用了加密软件(如蝙蝠聊天软件)与上下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帮助行为收受了钱款的,公安机关一般会推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 三、 “跑分”的惩戒 除了刑事风险以外,“跑分”还有可能面临如下惩戒: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个人的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受惩戒期内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人员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自助机上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也不能使用云闪付、微信、支付宝扫码付款或收发红包等。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无论是他人以何种理由要求你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有利可图”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点。若涉嫌构成帮信罪,将会面临3年以下的刑期,这个代价,太大了。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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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4-09
【比特周报】世界强国巨变!中国加密基金入市 日本G7共商合法性 比特币、黄金共创牛市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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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的长篇报告,指出特定的民族国家对手、
网络
犯罪分子
、勒索软件攻击者、窃贼和骗子,正在使用加密货币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来转移和清洗他们的非法收益,警告这已威胁国家安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则在香港推出2大加密投资基金,专注于围绕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资产建立的行业。 日本发布《Web3白皮书》:转向大规模采用加密货币 “G7峰会讨论比特币合法性” 日本自民党周四(4月7日)发布《Web3 白皮书:迈向人人都可以使用数位资产的时代》,提出税改、制定会计指南、订立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相关法律和简化代币上架流程的建议。内容强调,日本开始转向大规模采用加密货币,并会在七国集团(G7)峰会上将讨论比特币合法化的未来潜力。 行业消息: 赵长鹏提议收购火币 知情人士:孙宇晨已出售股份、展开交易谈判 美国证监会宣布起诉火币全球顾问孙宇晨(Justin Sun),指控他出售未注册证券,还通过洗售增加二手市场的交易量。外媒引述知情人士透露,孙宇晨已出售火币股份,正在展开交易谈判,而提出收购意愿的是币安创始人赵长鹏。但孙宇晨火速澄清,近期并未向赵长鹏提出任何有关火币,或是收购股权的提议,并强调币安一直是重要的合作伙伴。 澳大利亚撤销币安衍生品交易牌照 周四,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表示,在加密交易所自己的要求下,币安的澳大利亚衍生品许可证被取消,此前该监管机构于2月份开始对币安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从4月14日开始,币安在澳大利亚的衍生品客户将无法开立或增加他们现有的交易头寸。监管机构表示,到4月21日,币安将被要求平仓所有剩余的交易头寸。 中国“扫码支付”面临淘汰 阿里巴巴“NFT数藏验证”无缝接轨 阿里巴巴旗下的蚂蚁集团(Ant Group)联手宿敌腾讯,向中国超过10亿人推广扫码支付。提供如此无缝的体验,以至于用户在没有意识到的背景下大规模采用。但现如今,扫码支付正面临淘汰,蚂蚁集团启动新公司Redeem的收购和种子融资,将扫码支付的成功经验复制到NFT数藏品验证,带领用户群进入区块链。 比特币消息: 比特币挖矿难度“登上历史新高” 美国防部报告书:比特币应成为国家储备 比特币周四晚间调整挖矿难度,顺利突破47.89 T登上历史新高。美国矿企TeraWulf在3月产出233枚比特币,产量环比增长63%。美国国防部报告书呼吁政府尽快扶植比特币挖矿产业,强调比特币应成为国家储备,否则将失去超级大国地位。 比特币减半目标价20万 联合黄金进入“降息牛市周期” 比特币周五维持在2.8万美元上方,美国非农就业报告(NFP)发布前,衡量情绪指标的加密恐惧与贪婪指数,正处于贪婪区域。比特币预计在2024年进行减半,鉴于每一轮减半周期都伴随着币价上升,此次市场共识的目标价为20万美元。美联储接近转向宽松货币政策,一旦被触发,黄金和比特币将联手进入降息的牛市周期。#NFT与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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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萧
2023-04-07
金色观察 | 美国财政部2023年DeFi非法融资风险评估要点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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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评估发现,非法行为人,包括勒索软件
网络
犯罪分子
、小偷、骗子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DPRK)网络行为人,正在利用DeFi服务转移和洗钱其非法所得。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非法行为人正在利用美国和外国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监管、监督和执法制度以及支持DeFi服务的技术中的漏洞。特别是,评估发现,该领域目前最重要的非法金融风险来自于不符合现有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义务的DeFi服务。 在美国,《银行保密法》(BSA)和相关法规规定,金融机构有义务协助美国政府机构侦查和防止洗钱。《银行保密法》对广泛的金融机构规定了这种义务,而确定一个实体,包括所谓的DeFi服务,是否是一个金融机构将取决于其金融活动的具体事实和情况。然而,作为BSA定义的金融机构的DeFi服务,无论该服务是中心化的还是去中心化的,都必须遵守BSA义务,包括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的义务。DeFi服务声称它是或计划是 "完全去中心化的",并不影响其在BSA下作为金融机构的地位。 尽管如此,BSA所涵盖的许多现有DeFi服务未能遵守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义务,这是非法行为者利用的一个弱点。行业参与者对AML/CFT义务如何适用于DeFi服务缺乏共同理解,加剧了这种风险。在某些情况下,行业供应商可能故意寻求去中心化虚拟资产服务,以避免触发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的义务,而没有认识到只要供应商继续提供BSA监管涵盖的服务,这些义务仍然适用。同时,一些以不透明的组织结构开发的DeFi服务可能会给监督带来严重的挑战,对于DeFi服务没有遵守其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义务的情况,也会给适用的法定和监管义务的执行带来挑战。 该评估建议加强美国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并在相关情况下对包括DeFi服务在内的虚拟资产活动进行执法,以提高虚拟资产公司对BSA义务的遵守。同时,联邦监管机构应根据以前的指导意见、公开声明和执法行动,与业界进一步接触,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商品和货币传输法规如何适用于DeFi服务,并在必要时采取额外的监管行动和发布基于这种接触的进一步指导意见。 该评估还发现,如果DeFi服务不属于BSA规定的金融机构的现行定义范围,即本评估中所说的 “去中介”(disintermediation),则可能存在漏洞,因为这种DeFi服务选择实施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措施的可能性降低。在DeFi服务不属于BSA范围的情况下,这可能导致DeFi服务在识别和阻止非法活动以及识别和向执法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报告可疑活动方面出现漏洞。在全球范围内,根据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的全球标准制定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制定的标准,缺乏对服务有足够控制或影响的实体的DeFi服务可能不受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义务的明确约束,这可能导致DeFi服务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出现潜分歧。本评估建议加强美国的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监管制度,弥补《银行保密法》中任何已查明的漏洞,因为这些漏洞使某些DeFi服务不属于《银行保密法》中金融机构的定义范围。 其他已查明的漏洞包括很多其他国家没有执行国际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的标准,这使得非法行为人能够在缺乏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要求的管辖范围内使用DeFi服务而不受惩罚。此外,DeFi服务的糟糕网络安全措施,使用户资产被盗和欺诈,也给国家安全、用户和虚拟资产行业带来风险。该评估建议加强与外国合作伙伴的接触,以推动更有力地实施国际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标准,并倡导虚拟资产公司改善网络安全做法,以减少这些漏洞。 该评估强调,美国现有的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框架,加上适用于虚拟资产的全球反洗钱/反恐融资标准的逐步实施,在有限程度上缓解了已确定的脆弱性。这部分是由于DeFi服务目前依赖中心化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来获取法币。中心化的VASP,在本报告中指的是没有声称是去中心化的VASP,往往比DeFi服务有更简单的内部结构,总是被覆盖在FATF标准的监管范围内,并且比DeFi服务更有可能实施反洗钱/反恐措施。 除了为DeFi服务制定行业驱动的合规解决方案外,使用公链数据的能力也可以帮助减轻一些非法金融风险。然而,这些措施和公链提供的透明度本身并不能充分解决已确定的漏洞,区块链分析不能取代受监管的金融中介机构应用反洗钱/打击恐怖主义控制的重要性。尽管如此,美国政府也应寻求进一步促进该行业合规工具的负责任的创新,私营部门的许多人已经在寻求这一途径。 该评估认识到,包括DeFi服务在内的虚拟资产生态系统正在迅速变化。美国政府将继续进行研究,并与私营部门接触,以支持了解DeFi生态系统的发展,以及这些发展如何影响威胁、脆弱性和缓解措施,以应对非法金融风险。最后,本评估提出了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将作为评估的建议行动的一部分来考虑,以解决非法金融风险,包括与处理不属于BSA金融机构定义的DeFi服务有关的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澄清的监管领域。 财政部欢迎利益相关者对这些问题提出意见。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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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4-07
中美严重分歧!美国指控加密货币“威胁国家安全” 中国推出2大加密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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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的长篇报告,指出特定的民族国家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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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
、勒索软件攻击者、窃贼和骗子,正在使用加密货币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来转移和清洗他们的非法收益,警告这已威胁国家安全。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则在香港推出2大加密投资基金,专注于围绕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资产建立的行业。 该报告由美国财政部官员撰写,其中包括财政部负责恐怖和金融情报的副部长布赖恩·纳尔逊(Brian Nelson)。据报告所写:“风险评估探讨了非法行为者如何滥用DeFi服务及其特有的漏洞,以便为识别和解决美国AML/CFT监管、监督和执法制度中的潜在漏洞提供信息。” (来源:美国财政部) “目前的DeFi服务通常不实施AML/CFT控制或其他流程来识别客户,允许使用长串字母数字字符,而不是姓名或其他个人识别信息,即时和假名地进行收益分层,”报告补充道。 它还承认一些公司正在提供AML/CFT控制,并且存在链上监控公司。然而,布赖恩和报告的作者坚持认为,这些控制和监控实践“本身并不足以解决已识别的漏洞”。 报告还讨论了财政部打算如何加强联邦监督和监管政策,作者强调:“集中式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和行业解决方案可以部分缓解其中的一些漏洞。” 美国财政部表示,涵盖传统金融的法规也应适用于去中心化金融,监管机构必须弥补
网络
犯罪分子
、洗黑钱者和诈骗者目前利用的特定漏洞。有趣的是,尽管该报告长达42页,但财政部报告的作者最后指出,非法融资“仍然是整个虚拟资产生态系统的一小部分”。 报告中的第36页涵盖结论、建议行动和提出问题,研究人员有给出解释,大多数民族国家对手和
网络
犯罪分子
通常不会使用加密资产或DeFi进行非法融资。 “此外,洗黑钱、扩散融资和恐怖融资最常发生的是使用法定货币或其他传统资产,而不是虚拟资产,”该报告的作者总结时强调。 近期,有传闻称美国Signature Bank的倒闭和加密货币相关,纽约金融服务部主管哈里斯(Adrienne A. Harris)给出回应,称这样的说法是荒谬的。她坚称,该行“高比例的未投保存款”和流动性不足,才是其倒闭的重要原因。 在最近由区块链分析公司Chainalysis主办的活动上,哈里斯还驳斥有关她的部门关闭Signature Bank可能是旨在扼杀加密行业的精心计划说法。她说:“认为Signature Bank的倒闭是关于加密货币,这样的想法真的很荒谬。” 然而,在她最近对批评者的抨击中,哈里斯声称加密行业的合规计划仍然不够成熟。她解释说:“美国的《银行保密法》在反洗黑钱和网络安全方面,仍然不够成熟,我们渴望有一天这些系统像业务方面一样成熟和扩展。” 与此同时,《华尔街日报》报道称,纽约州金融服务部即将最终确定赋予其评估加密行业权力的法规。这将使该部门能够将其对加密货币行业的监管,以及其评估保险和银行业的方式同步。关于公司为考试支付的费用,报道援引哈里斯的话说,这些收入将被添加到该部门的资源中。 中国推出2大加密投资基金 一家隶属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CPIC)集团的香港公司和Waterdrip Capital联手,在香港设立了2大加密投资基金,专注于围绕区块链技术和加密资产建立的行业。中国加密货币记者兼博主Colin Wu指出,CPIC是中国第三大国有保险公司。 (来源:Twitter) Waterdrip是一家国际投资机构,支持面向区块链的项目和Polkadot等加密初创公司。据其网站称,它由“最具前瞻性的中国区块链先驱”于2017年创立。两家公司已经推出两大投资于该行业的基金,分别是Pacific Waterdrip Digital Asset Fund I和Pacific Waterdrip Digital Asset Fund II的风险投资基金。 第一个将投资于新项目的早期阶段,专注于开发区块链基础设施、去中心化金融应用程序、Web3、Metaverse和NFT应用程序,而第二个将主要持有基于证明的授权股份证明(POS)共识机制。 该计划背后的主要目标是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化和创新的投资选择,基金的目标群体将包括机构投资者,如公司和家族办公室,以及高净值个人投资者。 中国中央政府一直在打击中国的加密相关活动,但有迹象表明,香港成为数字资产主要中心的计划得到了北京的支持。彭博社最近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国有银行一直在向进入该地区的加密公司敞开大门。#NFT与加密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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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辞
2023-04-07
曼昆研究|提供账户帮人转账可能涉嫌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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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此类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帮助信息
网络
犯罪活动
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非法经营罪、或者与成立上游犯罪的共犯,构成与上游犯罪相同的罪名(如:开设赌场罪、诈骗罪等)。” 罪名之一:帮助信息
网络
犯罪活动
罪(简称帮信罪) “帮信罪”目前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在支付结算环节起到重要作用。 帮助转账类的帮信罪的较为普遍的一般作案方式为:上游犯罪分子事先找到银行卡提供者、或者待转账的银行卡信息,由行为人自己操作或配合他人(操盘手)操作提供转账的信息(告知账号、密码、配合刷脸等),但是行为人本身大部分都无法提供上下游交易对手方的基本信息,对资金用途也并不清楚。 帮信罪规定在《刑法》第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这是一种概括的故意,对行为人的明知程度要求的不高,只需要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存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可能性即可。其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帮助他人进行的资金支付结算的行为。 【帮助信息
网络
犯罪活动
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如何推定行为人是否明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
网络
犯罪活动
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列举了6类具体情形。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对上游是否存在犯罪行为的认识不足,根据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认定行为人构成帮信罪,而非较为严重的掩隐罪,更为合理。 罪名之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 对于提供银行卡等帮助转账的行为定帮信罪还是掩隐罪,在司法实务中由于对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模糊,“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 以笔者本人办理的两起案例[1](均已判决生效)为例,案情极为相似,行为人将自己的银行卡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本人配合进行扫码、输入支付密码等操作,行为人对于涉案钱款的来源,资金性质,上家均不了解。关于转入的款项,仅有部分资金查实有对应的被害人。一个被判处帮信罪,一个被判处掩隐罪。 掩隐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该罪名有两个量刑幅度,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提供账户信息帮助他人转账的行为,有时候既可以视为提供支付结算类帮助,也可以视为帮助上游犯罪分子窝藏、转移款项。若对行为人则一重罪处置,一般司法机关会倾向于认定行为人构成掩隐罪。 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区别及辩护思路: 1. 是否主观明知帮助他人转移赃款 有观点认为,帮信罪作为上游犯罪的帮助犯,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的过程中,即上游犯罪尚未既遂之前;也有观点认为,帮信罪也可以发生在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对于第一种观点中的情形,认定为帮信罪没有太大的争议,对于第二种观点,则与掩隐罪的行为较为相似。 掩隐罪属于事后的帮助行为,即明知系他人犯罪所得款项而提供窝藏、转移的帮助。若行为人仅知晓帮助转账的行为可能用于违法犯罪,而对于自己的银行卡用于作案的哪个环节?与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是否有犯意的沟通?是否明知自己的行为系帮助他人转移赃款?均无法查实的情况下,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罪责刑相一致等原则,笔者认为,对于帮助转账的行为定为帮信罪更为合适。 2. 帮助转账行为系使用本人的银行账号还是他人 根据电信诈骗司法解释,下列情形按掩隐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三、(五)3.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一)多次使用或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收款码、网络支付接口等,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若司法机关首先将行为人定性为掩隐罪,可以考虑从帮信罪的角度进行罪轻辩护。根据帮信罪司法解释,支付金额高于20万元才能够定罪,并且只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个量刑幅度。由此可见,帮信罪的入罪难度相对于掩隐罪要高。 罪名之三:诈骗罪(上游犯罪的共犯) 诈骗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三档量刑幅度,三年以下,三至十年和十年以上。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掩隐罪和帮信罪三个罪名,对于行为人对他人犯罪行为的主观明知的要求程度不同。帮信罪仅要求行为人知晓他人可能实施犯罪行为,掩隐罪要求明知是赃款仍帮助转移,诈骗罪则要求行为人与诈骗罪的主体存在共谋,即对他人实施诈骗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认识。若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帮信罪和诈骗罪,择一重罪判处。 结合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经验,以主观明知程度为标准,帮助转账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可总结为以下几种情形: 1. 明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并向他人承诺事后为其提供帮助转账行为,定诈骗罪的共犯 2. 事前不知他人实施网络诈骗,事后知晓后,分多次帮助他人转账,定诈骗罪的共犯 3. 与他人事前无通谋,对他人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仅具有概括的认识,为他人提供帮助转账行为,定帮信罪 4. 与他人事前无通谋,明知系他人因犯罪行为获得的赃款,为其提供帮助转账行为的,定掩隐罪 我们结合一个案例[2]来具体讲解。在该案中,被告人余某有两个犯罪行为: 【行为一】2020年10月左右,余某提供自己以及收购他人的微信收款码帮助支付结算,用于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前述微信收款码合计收到23万余元款项。余某与他人联络系使用加密聊天软件进行。 【行为二】2020年12月左右,受上家指使,由余某组织他人帮助换现。被害人被诈骗50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余某采用加密通信的行为本身,可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组织人员帮助他人取现的行为,应该以上游犯罪的共犯处理。 一审判处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余某不符,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对于行为一,余某与上游犯罪行为人之间不存在共谋,对他人诈骗的具体行为也不明知,应构成帮信罪,行为二,被害人被骗款项在余某组织他人进行换现之前,他人犯罪行为已既遂,余某构成掩隐罪。 二审法院判处余某犯帮信罪,判处一年,犯掩隐罪,判处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评析: 无论是从涉案金额的角度考虑,还是行为人对上游犯罪的参与程度和主观明知程度,都是按照诈骗罪>掩隐罪>帮信罪,层层递进。 该案一审中,法院并未分别区分余某的两个行为,而是将两个行为合并(因为上家是同一人),认定余某的行为在整个诈骗活动中对于上游犯罪的实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两行为均应当以上游诈骗犯罪的处理。 但在二审中,辩护律师从行为人对他人犯意的主观认识、有无共谋的故意角度,提出对两行为分别定罪,进行了罪轻辩护。又因行为一符合法释〔2019〕15号第十一条第(五)项(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的规定,故认定属于帮信罪;行为二中,余某虽明知系犯罪所得,但不明知是他人进行网络诈骗所得,因而不构成帮信罪,也不构成诈骗罪。 笔者认为,虽然余某多次帮助同一上家提供转账、收款帮助,但两个行为本身所涉及到的被害人并非同一批,因而二审法院分别分析余某两行为的做法更为科学、合理。 罪名之四:非法经营罪——不当“跑分”洗钱团队的工具人 “跑分”是指行为人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上家违法犯罪行为帮助转账,进行收付款的资金结算,从而使得上游犯罪分子转移资金,行为人收取佣金的行为。以下介绍两则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甘某等人开发收款app,并绑定银行卡,作为收款平台方与境外赌博网站对接,由赌博网站提供支付宝收款码给用户,用户充值的钱款会直接汇入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中,钱款收益由平台扣除2%的手续费后向赌博网站结算。[3] 案例二:被告人明知某平台资金系网络赌博所得资金,为获取平台充值提成,多次使用自己及他人银行卡收取用户充值资金,再充值到平台上家账户进行支付结算。[4] 根据下述相关规定,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若行为人以盈利为目的,大量收购银行卡,批量性的从事款项代收代付业务,形成“资金池”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三)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行为的认定 18、支付结算业务(也称支付业务)是商业银行或者支付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非银行机构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从事该业务的行为,违反《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的规定,破坏了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危害支付市场秩序和安全,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情形:(1)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基于客户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 案例一当中,法院认为,关于被告人构成帮信罪还是非法经营罪的问题,被告人开发app作为网上支付平台,为赌博类商户收款、转移资金,收取手续费盈利的行为,因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另外,被告人为平台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帮信罪,故应择一重罪处罚,定非法经营罪。 案例二中,被告人最初是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留,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犯帮信罪。 评析: 若行为人并非以营业为目的,也没有作为第四方支付平台等形式的中介机构角色,只是纯粹的提供银行卡帮助转账,则没有非法经营行为,根据其具体的行为表现和主观认知,可能涉嫌帮信罪、掩隐罪。 如果行为人是以营业为目的,再结合其为上游犯罪结算的金额,获利方式,与上游犯罪的共谋程度等因素,认定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了破坏支付结算业务许可制度,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则行为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可能性更大。 罪名之五:开设赌场罪(上游犯罪的共犯) 在前文非法经营罪中,提到了为上游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支付结算的“跑分”行为。在本篇开设赌场罪一文中,会继续讲解。 因为赌博网站为了将赌资“洗白”,会与跑分平台或跑分用户合作。而通过兼职、帮朋友忙而提供银行卡、或者为了获得“好处费”而为他人提供自己收款信息的群体是非常广泛的,其中也不乏大量在校大学生参与其中。 跑分洗钱的流程可简单理解为:境外网络赌博网站为将赌资“洗白”,会与跑分平台或跑分用户合作,参赌用户将钱款汇至跑分人员的银行卡或收款码中,跑分人员抽取一定的手续费后,将赌资汇至赌博网站。 而更为隐秘的新型手段是,网赌犯罪分子寻找兼职跑分人员买卖虚拟货币,再由跑分人员提现到跑分平台的钱包地址。 帮助赌博网站跑分洗钱的行为,通过检索包含“跑分”和“开设赌场”关键词的案例,可以发现该行为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或帮信罪这两项罪名的比例较多。 开设赌场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有两档量刑幅度。第一档量刑幅度在五年以下,相较于帮信罪的三年以下的量刑幅度,显然帮信罪仍是轻罪。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由于“跑分平台”属于新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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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各地法院“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同样大量存在。如(2021)湘3127刑初220号和(2021)赣08刑终309号两个刑事判决,案情均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开设赌博网站而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一个被判处开设赌场罪,一个被判处帮信罪。 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型帮助的行为,是定为开设赌场罪还是帮信罪,从罪轻辩护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有如下辩护要点。 1. 帮助转账者是否对于上游开设赌场的行为“明知”? “明知”又可分为具体明知和概括明知,若帮助转账者仅对上游开设赌场行为知晓,但非直接受雇于上游开设赌场经营者,或者非与上述经营者直接对接沟通,笔者认为可主张帮助转账者构成帮信罪。 2. 帮助转账者是否与上游开设赌场的行为人存在“共谋”? 如果帮助转账者对于上游赌博网站的搭建、运营维护、对于用户的款项收取等行为并未实际参与,不属于上游犯罪团伙的成员,仅就帮助收付款行为形成犯意的联络,笔者认为帮助转账者不存在“共谋”行为。 3. 帮助转账者所提供的具体帮助行为是什么? 如果帮助转账者仅是为上游开设赌场行为人的具体个人提供帮助,而非为赌博网站整体提供帮助,笔者认为其行为不应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应以帮信罪论处。 4. 帮助转账者具体的转账流水 根据《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成立开设赌场罪的共犯”,若流水金额未达到此程度,行为又符合帮信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帮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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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资金进行流转的主要方式,就是将资金通过银行卡等进行多次流转,从而达成洗钱目标。2020年10月开始,为打击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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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铲除黑灰产业链,“断卡”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导致大量此类案件涌现。但在司法实务中,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本文通过对出借账户帮助他人转账可能涉嫌的常见罪名及其特征进行梳理,希望在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之下,为该类案件中的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轻罪辩护提供一些思路。 注释:1. (2021)沪0115刑初4254号、2022沪0107刑初773号 2. (2021)黔0123刑初96号,(2021)黔01刑终513号 3. (2020)赣0923刑初139号 4. (2021)闽0421刑初6号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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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4-06
多国执法机构联合行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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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Genesis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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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s Market)的域名,这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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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市场,让犯罪分子可以在亚马逊和富达(Fidelity)等网站上冒充用户。 除了美国FBI,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波兰、瑞典和欧盟的执法机构也参与了这次行动。 目前Genesis的登录页面已被删除通知取代,如果用户有关于Genesis管理员或操作的进一步信息,请联系FBI。 Netacea的网络安全研究员Matthew Gracey-McMinn表示,Genesis是一条“大鱼”,它的关闭是对该领域其他威胁行为者的警告。 Genesis Market允许用户买卖数据,让他们可以冒充主要平台的合法用户,包括Dropbox、PayPal、微软Microsoft、Twitter和一些加密货币交易所。 这些平台没有遭到黑客攻击或泄露。相反,犯罪分子可以购买数字“机器人”(bot),这些机器人使用黑客从用户设备中窃取的数据,包括自动填写表单中的信息、保存的登录信息,以及公司用来跟踪用户在线活动的小型数字文件(cookie)。 Genesis然后为其客户提供一款基于谷歌的Chromium项目的定制浏览器,该浏览器允许不法分子采用被黑客攻击的个人的互联网角色,加载存储在cookie中的唯一数据并自动填充密码以伪装成用户。 根据Netacea的一份报告,2021年,Genesis的平台上至少有35万个“机器人”。 Gracey-McMinn表示,Genesis网站上出售的机器人质量很高,每个可以卖到450美元。他说,市场上仍然存在的质量较低的黑客数据可能只需要4美元或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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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4-05
埃隆马斯克对人工智能的看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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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计算机代码,它可能成为制造用于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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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的恶意软件的有力工具。 公平地说,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还有助于抓捕网络罪犯,修复有缺陷的计算机代码,检测乳腺癌,推进科学研究,并提供更准确的语言翻译。它还可能使现有的在线搜索方法黯然失色——尽管该领域的霸主谷歌坚持不这么认为。 换句话说,这是潜在的好与坏的混合。公开信并没有呼吁禁止gpt或任何其他类型的人工智能。它并没有呼吁停止人工智能研究。相反,它呼吁相对短暂地暂停一项活动——“训练比GPT-4更强大的人工智能系统”——以便行业和独立专家有机会“共同开发和实施一套先进人工智能设计和开发的共享安全协议”。 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吗?可能不会。有太多的钱可以赚。微软估计,通过gpt -涡轮增压其疲软的必应搜索引擎,从谷歌那里每夺走一个百分点的市场份额,就能获得每年20亿美元的广告收入。 但即使只是象征性的姿态,停下来思考如何设计和应用可生成人工智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许多潜在危险的贡献,也将是当前军备竞赛升级的一个受欢迎的替代方案。它还可以让硅谷在另一个必要的讨论中获得信任,即政府在监管科技方面应该扮演什么角色,这些科技曾经看起来像科幻小说里的东西,但现在似乎更加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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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
2023-04-04
微软推出全球首个AIGC网安产品 大模型有望从两方面赋能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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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被滥用于网络钓鱼、宣传虚假信息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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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 浙商证券认为,大模型的本质是理解语言意图并根据意图进行任务分配,而判断一个行业能否被大模型赋能的关键标准在于,其是否具有语言体系,以及流程性工作的占比。对于网络安全而言,网安产品具有较为标准的语言体系、且安服工作涉及大量流程性工作,因此大模型在这一行业的应用成为可能且值得期待。 进一步来看,网安主要涉及四类业务:1)管理网络安全语言体系;2)阅读和生成网络安全语言体系,搜集整合信息;3)理解网络安全语言体系;4)基于对意图判定,执行对应反馈。其中,分析师认为大模型可胜任对于网络安全语言体系的阅读、理解、生成以及部分意图判定。 而对于网安公司来说,大模型赋能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产品能力提升;其二是安服团队降本增效。 A股中,已布局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的公司有: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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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财经
2023-03-29
加拿大留学生小心这5大移民陷阱,轻则破财,重则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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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加拿大反欺诈中心去年收到了欺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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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受害者损失总额达到惊人的 5.3 亿加元”。 根据加拿大皇家骑警的数据,网络钓鱼诈骗在整个 2022 年都位列加拿大“报告最多的三种欺诈类型”之列。 三、假的录取通知书 加拿大许多国际留学生都是各类欺诈的受害者。 例如,本月早些时候,据报道,大量来自印度的国际学生在收到假的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后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来加拿大5年后,一名25岁的女留学生面临被驱逐出境,大学录取通知书被证明是假的。 四、假工作offer 不但要小心假的大学offer,也要小心假的工作offer。 国际学生通常会成为虚假工作机会的受害者,因为与他们在加拿大留学的方式类似,国际学生在寻找工作时通常会抱有同样的雄心壮志。 尤其是对于想申请移民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留学生,因为加拿大工作经验对于CEC类别移民来说是一项硬性要求。 结果,许多骗子就利用这个弱点,用假的工作offer来欺骗留学生。 五、住房 国际学生取得长期成功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找到负担得起的舒适住宿。因此,骗子很容易通过向绝望的国际学生承诺住房来欺骗他们,最后却带着数千元的诈骗资金消失了。 最近的一个例子来自滑铁卢大学。据报道,受害者还是一名博士生,在2022 年 8 月获得博士学位。 这位女博士生“在成为租房骗局的受害者后,积蓄被骗空,精神健康状况不佳。” 如何发现和避免移民欺诈呢? 1、验证雇主和移民顾问的合法性 有几种方法可以验证雇主是否合法。如果雇主的“网站”缺少联系信息,这可能是危险信号。 同样,留学生可以到各省法律协会或公证协会简单地验证移民顾问(例如律师)是否持牌。 2、警惕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电话、社交媒体帖子/消息 电子邮件/电话诈骗者经常假装是银行等机构的代表,甚至是加拿大移民民部 (IRCC) 的代表。 3、Too good to be true 世上往往太好的东西都是假的,世上哪有这么好的事,哪有这么大的青蛙随街跳,小心。 作者: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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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君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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